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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把刀的Blog
請看標題:2008年第一場戰鬥

看完刀大的系列文,不知道該說什麼好。
草莓族,這是我對那位高中生初步的想法。

抄襲就抄襲,但就他的部份來講...在法律上應該不會構成犯罪。
畢竟智慧材產權真的很難去定奪。
所以,這是個道德上的問題。

做設計時也常常看到有人抄襲,甚至有他人的影子。
but,so what?
抄的還是在抄,在架上的還是在架上,甚至設計展上得獎的也有。

人民素養的問題吧,不得不說。
台灣充斥著太多假的東西了,當然與對岸比起來我們算是不錯的了。

再回到刀大的這場戰鬥中...
當我看到那位高中生說道:「這篇小說我真的可以以我的人格發誓是自己想的,從理念、要表達的意像等全部。」
及「九把刀的書我都看過,偏偏就是沒看過恐懼炸彈。」

哇操...怎麼可能剛好每本書都看過就是沒看過那本書!?說謊要也先打個稿吧!?
要碼你也說「去查過後還發現有很多本沒看過,包括恐懼這本書?」
這樣說太不厚道了哦...小鬼。

遇到事情就回家哭訴,哭著找大人幫忙...你幾歲阿?小鬼。
就連投書爆料也是家人幫你暴料的,請問你到底為你自己做了什麼阿?小鬼。
我很難想像這樣的你到大學會是怎樣的一個人。甚至出社會後會是怎樣的一個人?
是男子漢就大方一點,勇敢一點,挺起自己的胸膛、肩膀擔下來。
你以為你能夠靠偷別人點子過一輩子嗎?如果你真的想好好在這條路上走的話。

還是說...你只想把它當成是個推甄的利器而已!?(不曉得現在還有這制度嗎XD)
總之,我很不恥就是了。

還有,其實評審要負大半的責任。
我不懂這些評審腦子在想什麼,就連會議也不敢來開。
搞了半天這些成年人評審跟這高中小鬼一樣,沒種,沒擔當。

這就是我們的教育。


P.S
我的部落格人氣這麼少應該不會有相關人士說要來告我誹謗吧?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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