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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收到的傳票,是關於詐欺案件的。
這事說來話長,但認真說起來也不過是一杯水就能說完的故事…

簡單說,我上網買wii-fit,被-騙-了。
匯了三千元過去,卻拿不到東西也聯絡不到人。

所以我按照小學時老師告訴我的:「遇到壞人要記得找警察叔叔哦~」
然後我去找了警察叔叔,也稍微的填了個資料,拿了三聯單。
(機會教育:報案一定要拿三聯單,警方才會受理哦!)

然後,我再一次的體會到了警方辦案的神速…
(用再一次這個辭好像怪怪的)

事隔一年多,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。
一個關於調解的傳票。

我不懂,是不是我接受了調解,對方就沒案底了呢?
這麼簡簡單單的就沒案底,那大家都來騙人不就好了~?

我更不懂的是,為什查個帳戶會查這麼久?
剛上拍賣查了一下,這是2008年1月份的事…
事隔近兩年了。

anyway,這些我都已不在乎了。
我只希望三千塊能確實的還我就好…

三千元,我可以吃一個月。


ps.
最後小弟並沒有赴法院調解,而是傳真了封代為調解書過去…
這算是便民服務嗎?(誤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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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immy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